夫妻离婚时债务承担问题咨询

温州法律咨询 2025-04-05
在夫妻离婚时,若一方不愿意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首先应由共同财产共同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应协议清偿。若协议不成,将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不愿意承担的一方不能单方面决定债务的归属,必须遵循法律规定进行协商或接受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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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指为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而一方个人债务则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或双方约定由一方个人承担的债务。界定时需综合考虑债务的产生原因、用途及双方约定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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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夫妻双方对债务承担有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双方先行协商,尝试达成一致的债务承担协议;2.若协商不成,可申请人民法院介入,由法院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决,确定债务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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